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欢迎您!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首页 >> 监督检查 >> 正文
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作者:lwzyjw发布日期:2023-09-07点击数:

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上一条:教育部关于严禁收受学生礼品礼金的“六个严禁”
下一条:以系统观念打造廉洁校园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办, 地址: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电话:0531-76427586  邮箱:lwzyjwjc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