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规定,学校纪委围绕实现党章赋予的任务,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根据市监委授权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学校党委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一)协助学校党委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规划、计划,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执行,检查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监督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三)加强对学校党委领导班子监督,发现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方面重要问题,按照规定如实报告。
(四)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对学校政治生态、党风廉政等情况分析,有关问题向学校党委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协助学校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工作。
(六)对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检查,通过加强监督推动整改常态化。
(七)协助起草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参与学校党委组织的管党治党有关专项工作。
二、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驰而不息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纠正损害师生、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协助学校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
四、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综合考虑错误性质、情节后果、主观态度等因素,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五、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学校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学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市委安排落到实处。
六、加强日常监督。通过座谈,召集、参加或者列席会议,了解党内同志和社会群众反映;查阅查询相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现场调查,驻点监督;督促巡视巡察整改;谈心谈话,听取工作汇报,听取述责述廉;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形式,紧盯关键少数、关键领域,突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政机关处室、系部负责人,聚焦管人管钱管物、权力集中、廉洁风险较高或者群众反映较多的重点单位和岗位强化监督。
七、开展专项监督。针对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的突出问题,管党治党重点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组织、参加或者督促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
八、加大执纪审查力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规依纪受理党员群众的信访举报、检举控告。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审查本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对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理、处分。
九、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学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定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依法保障监察对象合法权利。
十、开展追责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领导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向学校党委提出问责建议,或者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作出问责决定。
十一、制发纪检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对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党组织、部门单位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采取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或者纪检监察建议书的方式,提出有关强化管党治党、净化政治生态、健全制度、整改纠正等意见建议,督促指导和推动有关部门、单位举一反三、切实整改。
十二、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保障党员权利工作职责的监督检查,依规依纪查处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受理本校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十三、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开展党章党规教育、警示教育、廉政教育,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以及家风家教等宣传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崇廉拒腐氛围。
十四、负责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打造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十五、完成市纪委监委、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