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
在学院纪委(监察室)和所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各纪检监察组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本单位(系、院机关,下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执行学院党委、行政及纪委各项决定的情况。
二、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范围内协助党总支对本单位党员和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宣传学习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协助所在党总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和纠正单位内不正之风,经常了解并及时反映本单位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及党风廉政方面的情况,提请党总支讨论研究党风党纪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四、协助党总支对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党纪及廉洁勤政教育,对教师进行廉洁从教、对学生进行廉洁勤俭教育。
五、督促制定和预防治理腐败的措施。监督本单位大宗物品的采购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督促本单位党务、政务、办事“三公开”制度的落实。
六、受理所在单位党员、干部、师生的控告、申述及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所在党总支和学院纪委反映,协助进行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七、完成学院纪委(监察室)和所在党总支交办的其它有关纪检监察的工作事项。
中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4月21日